[雲笈七籤原文‧浤瑆精校]
文源、[ctext-39]
[正文]
卷三十九‧說戒部二
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並敘
昔周之末,赧(nanˇ)王之時,始出太平之道、太清之教。老君至瑯玡,授道與干君。干君受道法,遂以得道,拜為真人。又傳《太平經》一百七十卷,《甲子》十部。後帛君篤病,從干君授道護病,病得除羌,遂復得道,拜為真人。今瑯玡有木蘭樹,干、帛二君所治處也。幽王時,老君教胡還當入漢中,過瑯玡,干君得見老君。老君謂干君曰﹕吾前授汝,助人救命,憂念萬民,拜署男女祭酒,廣化愚人,分布弟子,使上感天心,下動地祗,當令王者歡心。而自頃以來,吾遙從千萬億里觀之,諸男女祭酒,托老君尊位,貪財好色,擅色自用,更相是非,各謂我心正,言彼非真,利于供養,欲人奉已,憎惡同道,妬賢嫉才,驕恣自大,禁止百姓,當來從我,我道最正,彼非實也。皆不當爾,故來相語。干吉稽首,再拜伏地,叩頭百下,唯唯告曰﹕太上從今日已去,不知當何由去?諸男女祭酒之重罪,令祭酒輩空活,既蒙道祐,可得昇仙,壽終之後,不入九地下牢之苦。非但祭酒,復其萬民。萬民無知法則,祭酒之罪,臣之過咎,實在于己也。唯願太上赦既往之失,署臣脩將來之善耳。臣干吉死罪,死罪。老君曰:可正安意定,坐。吾恐大道澆季,萬民喪命。一二祭酒,死入九幽之下,不足痛也。吾但念萬民痛耳。汝當善聽,記錄心中,當為後世作法則,勑諸男女祭酒,令改往行,從今之善。老君曰﹕人生雖有壽萬年者,若不持戒律,與老樹朽石何異?寧一日持戒為道德之人,而死補天官,尸解昇仙。世人死有重罪,無益魂神。魂神受罪耳。祭酒明奉行之。乃曰,諸祭酒各明聽,天下萬民,無有長存。人生有死,物成有敗。日出則沒,月滿則缺。從古至今,誰能長存者?唯道德可久耳!今月亦善,今日亦善,今時亦善,諸賢亦善,師甲亦善,弟子亦善,萬神備具,吏兵皆到,今吾以諸賢故,念萬民之命,故授王甲禁戒重律。當三遍讀之,然後說戒曰:(C039-01)
第一戒,不得多畜僕妾。
第二戒,不得婬他婦人。
第三戒,不得盜竊人物。
第四戒,不得殺傷一切物命。
第五戒,不得妄取人一錢已上物。
第六戒,不得妄燒敗人一錢已上物。
第七戒,不得以食物擲火中。
第八戒,不得畜豬羊。
第九戒,不得邪求一切人物。
第十戒,不得食大蒜及五辛。
第十一戒,不得作草書與人。
第十二戒,不得多以書相聞。
第十三戒,不得以藥落去子。
第十四戒,不得燒野田山林。
第十五戒,不得以金銀器食用。
第十六戒,不得求知軍國事及佔吉凶。
第十七戒,不得妄與兵賊為親。
第十八戒,不得妄伐樹木。
第十九戒,不得妄摘草花。
第二十戒,不得數見天子官人,妄結姻親。
第二十一戒,不得輕慢弟子,邪寵以亂真。
第二十二戒,不得貪惜財物。
第二十三戒,不得妄言綺語,隔戾嫉妬。
第二十四戒,不得飲酒食肉。
第二十五戒,不得多積財物,侮蔑孤貧。
第二十六戒,不得獨食。
第二十七戒,不得販賣奴婢。
第二十八戒,不得破人婚姻事。
第二十九戒,不得持人長短,更相嫌恨。
第三十戒,不得自習妓樂。(C039-02)
第三十一戒,不得言人惡事,猜疑百端。
第三十二戒,不得言人陰私。
第三十三戒,不得說人父母本末善惡。
第三十四戒,不得面譽人,屏處論人惡。
第三十五戒,不得以穢污之物調戲人。
第三十六戒,不得以毒藥投淵池江海中。
第三十七戒,不得獨與宗族為親。
第三十八戒,不得輕踈佗人之尊長。
第三十九戒,不得自殺。
第四十戒,不得勸人殺。
第四十一戒,不得別離他人家口。
第四十二戒,不得因恨殺人。
第四十三戒,不得投書譖人。
第四十四戒,不得自用。
第四十五戒,不得自貴。
第四十六戒,不得自驕。
第四十七戒,不得妄鑿地,毀山川。
第四十八戒,不得惡言罵詈。
第四十九戒,不得以足踏六畜。
第五十戒,不得掩人目。
第五十一戒,不得以厭治病。
第五十二戒,不得希望人物。
第五十三戒,不得竭水澤。
第五十四戒,不得評論師長。
第五十五戒,不得裸形露浴。
第五十六戒,不得輕慢經教。
第五十七戒,不得慢老人。
第五十八戒,不得觀六畜交陰陽。
第五十九戒,不得調戲于人。 第六十戒,不得持威勢凌人。(C039-03)(net原文1/2)
(未完待續...)